大宗交易规则_上交所大宗来往规定 3.7.1 正在本所实行的证券营业切合以下要求的,可能采用大宗来往体例: (一)A 股单笔营业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 30 万股,或来往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 民币; (二)B 股单笔营业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 30 万股,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美元; (三)基金单笔营业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 200 万份,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单笔营业申报数目该当不低于 1000 手,者来往金额不低 于 100 万元;(本所可能遵循墟市情景安排大宗来往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经受下列大宗来往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代价申报; (四)本所承认的其他大宗来往申报。 3.7.3 本所每个来往日经受大宗来往申报的时刻差别为: (一)9:30 至 11:30、13:00 至 15:30 经受意向申报; (二)9:30 至 11:30、13:00 至 15:30、16:00 至 17:00 经受成交申报; (三)15:00 至 15:30 经受固定代价申报。 来往日的 15:00 仍处于停牌状况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经受其大宗来往的申 报。 3.7.4 每个来往日 9:30 至 15:30 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实行整理交收。 每个来往日 16:00 至 17:00 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来往日实行整理交收。 3.7.5 意向申报指令该当网罗证券账号、证券代码、营业倾向等。 意向申报该当切实有用。申报方代价不精确的,视为起码愿以章程的最低代价 买入或最高代价卖出;数目不精确的,视为起码愿以大宗来往单笔营业最低申报数 量成交。 3.7.6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经受(网罗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代价)时, 申报方该当起码与一个经受意向申报的会员实行成交申报。 3.7.7 营业两边就大宗来往竣工一律后,该当委托会员通过来往营业单位向本 所来往体例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该当网罗以下实质: (一)证券代码; (二)证券账号; (三)营业倾向; (四)成交代价; (五)成交数目; (六)本所章程的其他实质。 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代价和成交数目务必一律。 3.7.8 营业两边竣工订定后,向本所来往体例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来往代价 和数目务必一律。 除本所另有章程外,大宗来往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曾经本所确认,不得取消 或改革。营业两边务必招供来往结果、奉行整理交收职守。 3.7.9 提出固定代价申报的,营业两边可按当日竞价来往墟市收盘代价或者当 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均匀代价实行申报。 固定代价申报指令该当网罗证券账号、证券代码、营业倾向、来往类型、来往 数目等。 正在经受固定代价申报时候内,固定代价申报可能取消;申报时刻了结后,本所 遵循时刻优先的规则对固定代价申报实行成亲成交。未成交个别自愿取消。 3.7.10 有代价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代价,由买方和卖正直在当日代价涨跌幅 控制规模内确定。 无代价涨跌幅控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代价,由营业两边正在前收盘代价的上下 30% 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代价之间自行商议确定。 每个来往日 16:00 至 17:00 经受的申报,合用于当日其他来往时段经受的涨跌 幅代价。 3.7.11 会员该当确保大宗来往参预者实质具有与其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 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来往营业单位的机构参预大宗来往,该当通过持有或者租用 的来往营业单位提出申报,并确保具有与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3.7.12 本所债券大宗来往实行一级来往商轨制。 经本所承认的会员,可能担当一级来往商,通过本所大宗来往体例实行债券双 边报价营业。 3.7.13 大宗来往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预备,成交量正在大宗来往了结 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4 本所正在每个来往日了结后通过向来往所网站宣布以下来往音信: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来往,实质网罗: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 量、成交代价以及营业两边所正在会员证券生意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来往,实质网罗: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 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代价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 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生意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7.15 大宗来往涉及法定音信披露恳求的,营业两边应遵守相合司法法例履 行音信披露职守。 深交所大宗来往 3.6.1 正在本所实行的证券来往切合以下要求的,可能采用大宗来往体例: (一)A 股单笔来往数目不低于 30 万股,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黎民币; (二)B 股单笔来往数目不低于 3 万股,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港币; (三) 基金单笔来往数目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黎民币; (四) 债券单笔来往数目不低于 5 千张,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黎民币; (五)债 券质押式回购单笔来往数目不低于 5 千张,或者来往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黎民币; (六)众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来往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黎民币,且个中单 只 A 股的来往数目不低于 10 万股; (七)众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来往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黎民币,且其 中单只基金的来往数目不低于 60 万份; (八)众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来往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黎民币,且其 中单只债券的来往数目不低于 2 千张。 本所可能遵循墟市须要,安排大宗来往的 最低限额。 3.6.2 本所大宗来往采用订定大宗来往和盘后订价大宗来往体例。 订定大宗来往,是指大宗来往两边互为指定来往敌手方,商议确定来往代价及 数目的来往体例。 盘后订价大宗来往,是指证券来往收盘后遵照时刻优先的原 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均匀代价对大宗来往营业申报逐笔连 续联络的来往体例。 3.6.3 采用订定大宗来往体例的,本所经受申报的时刻为每 个来往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 上一篇:大宗交易规则-股票频道-金融界
- 下一篇:大宗交易制度
FXCG 相关资讯